他,一个须发皆白的老人,湖南诗词协会理事、郴州诗词协会副会长,熟谙书法、篆刻,捧出一迭“司法为民”、“和谐社会”、“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等的篆刻稿纸,映入眼帘的一大摞诗词著作、朱红的篆刻印记、霜白须发,加之慈祥和蔼的面容,任谁也无法使之与一个人民陪审员身份联系起来。可是,就是他,黄振球,一个70岁的老人,一个退休老干部,从2005年伊始,潜心钻研法律,竭诚为民司法,先后参与陪审案件403件,2006年度被评为“湖南省优秀人民陪审员”。这位特别的老同志——“年轻”的人民陪审员,在2009年宜章法院举办的第二批人民陪审员培训班上,作为省优秀人民陪审员作了典型发言,把一个苍劲辉煌的形象定格在中国法制的天秤上。
壮心不已,甘将余力干伟业
黄老原在宜章县政府工作,身兼数职,不遗余力。1999年12月,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无私奉献一生的他退休休养。这本是颐养天年、尽享天伦的好时光。但黄老身在田园,心系国家,他在自拟七律《退居乡间偶成》中表露:“愁赊月色三更钓,喜赚鲈鱼半耳锅。莫道暮年无趣事,秋虫草里正高歌。”总希望能献余力再为社会做点什么,充分发挥自己的人生价值。基此,2000年5月,退休仅6个月的他,欣然应邀参与《宜章县志》修定工作。及至2005年初,经单位推荐考核,黄老又被宜章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在众多的慨叹声和质疑声中,只有黄老先生暗喜独酌,细细品味作为人民陪审员的无上荣誉和肩负的重大使命。
潜心学习,自强不息提素质
黄老原在政府工作,虽事务繁忙,但他热爱法律工作,工作闲暇,总爱钻研法律,且建树极佳,1982年,他光荣地被郴州地区司法局聘请为公职律师,从此与司法审判结下不解之缘。第二年,县里出现了一件大案,县氮肥厂被广东一个商户诈骗了价值36万余元的财物,县氮肥厂蒙受巨大损失,三年申诉未果。黄老了解案情后,主动请缨,代理此案,他紧扣案件实质,积极收集证据,逐级上诉,经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县氮肥厂胜诉,受诈骗损失一分不少地被追回。从此黄老作为一个公职律师在各级法院舌战30余名被告辩护律师之事也象当年的“孔明舌战群儒”一样传为佳话。
自从当上人民陪审员后,黄老更加致力于各类法律法规的钻研学习,除了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参考的法律文献外,黄老还自己花数千元钱购买法律书籍学习。别的退休老干部都在为练功健身、培花育草、养鸟蓄物乐得忘乎所以之时,黄老却在家“藏着”,不是研读法律书籍就是守着电视里的法制频道,醉心于法律学习。学贵实践,黄老不屑于纸上谈兵,每次开庭,他都要结合案例实际,在具体案例中进一步参悟相关法律条文,使所学能真正为民服务。
黄老出门所带物品不多,但所携包中定有几本法律书籍,一本庭审记录本和一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决定》。翻开法律书籍,卷面很“花”,书上满布线条点杠。厚厚的庭审记录本上记载了他参与陪审的各宗案件,几百宗案件,他能如数家珍。对那一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决定》,黄老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决定》赋予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等的权力,这既是人民赋予的权力,也是一种责任,我要勤研究、深钻研,要正确行使自己权力,维护陪审员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形象”。
全心工作,风雨无阻尽天职
黄老家离宜章人民法院较远,无紧急特殊情况,不管风吹雨淋,黄老即使年逾花甲步行也能准时到庭,一旦碰上特殊情况,就打个摩的,绝不迟到。黄老开玩笑地说:“以前我们陪审一次的补助是人民币15元,打个摩的3元,15元就剩12元,这还不够买一包好烟。不过我不抽烟,乐此不疲吧!”
2010年元月5日,黄老因病不得不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宜章人民法院领导去看望他,让他多休养,不用顾及工作的事。但只过了3天,他就耐不住了,听说有案子要陪审,他不顾家人劝说,拔掉针头就去了法庭。同月19日是他70大寿,儿孙满堂,其乐融融,但一听说当天安排了开庭,黄老就又“犯病”了,家中客未散却,他又坚持去开庭陪审。谈及这些苦衷,黄老儿女们很无奈,他们说黄老带病开庭陪审是家常便饭,所以开刀动手术、过70大寿还去陪审,大家也就不怪了,作为儿女对其崇敬之余,只有衷心祝愿老人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了。
诚心服务,公正执法为人民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陪审贵在公正,贵在利用法律职能,打击违法犯罪,真正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2007年,他陪审一个盗窃案,依据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被告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黄老见被告人稚气未脱,顿时心生疑惑。经讯问,黄老得知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只是身份证年龄偏大,与实际年龄有偏差。为了公正司法,黄老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积极协调,指导被告监护人依法取证,经证实,被告人实际出生年龄比身份证年龄小28天,依法对所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不承担刑事责任。此举既避免了法院错判,树立了法院的公正庄严神圣形象,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一个失足少年。判决后,被告人父母声泪纵横,一再感谢,黄老淡而谢之:“我只是尽到了我作为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这是一桩离婚财产纠纷案,原告(男方)系国家干部,被告(女方)无工作。原告以夫妻系再婚为由欲据房产为己有,而此时的被告一无文化、二无经济来源,处于弱势。黄老得知房子系二人结婚后所买、为共同财产后,积极行使释明权,主持公道,最终被告依法获得一半房产。判决后,被告感激涕零,好几次要跪下谢恩,黄老婉言劝慰道:“要不得要不得,主持正义、扶弱安民,这是人民陪审员的本分工作。”
2008年,宜章县城关镇江波头村1组和9组村民为山林所有权发生纠纷。9组村民因不服县人民政府裁决,将县人民政府告到县法院。1组村民得知此事,为了维护既得利益,组织上百号人打着横幅到县法院阻止法院受理此案。该案被县法院受理后,又是黄老陪审。审判庭里头,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上百人,各持已见,唇枪舌战,庭审显得有些艰难。如何驾驭这场不同寻常的庭审对合议庭人员的能力将是一大严峻考验,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黄老凭着丰富的政府工作经验、法律工作经验,站在人民陪审员的职责立场,积极作原告思想工作,对于那些情绪激烈的,黄老一一劝说,陈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平息原告方情绪、作通其工作后,黄老又积极作第三人江波头1组村民的思想工作。6月的炙热天气,黄老汗流浃背,出庭的村民纷纷表示:“黄老德高望重,陪审案子又公道,我们老百姓相信他。他的话我们愿意听”。在黄老的耐心劝解下,江波头1组和9组村民相互表示愿意退让。最终法院判决维持县人民政府的裁决,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均无异议。这样,一件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极大的案件圆满告结,事后大家都说:“亏得有黄老这个陪审员积极作工作,他可是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呐”。
多年来,黄老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坚持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所参与陪审的403宗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改判,当事人都服判息诉,无人缠诉,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痴心陪审,清正廉明树形象
时下有一句非常流行的话“非酬勿劳,低酬勿劳”,黄老先生对此很不以为然。虽然当陪审员报酬很低,但黄老却处之坦然,他经常说:“要想当好人民陪审员,先要淡泊名利,如果有一丝追求名利的想法,就当不好人民陪审员”。与有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当前“3000元报酬以下的案件不想受理”相比,陪审员报酬可以说微不足道。有一个前陪审员向黄老慨叹:“第一年参审了一件案子,当年获补助400元,第二年参审了4件案子,年补助也是400元,第三年我就懒得来了。”对此,黄老也只是淡淡一笑:“当陪审员在报酬上与律师是无法比的,也不要去比,如果去比就当不好陪审员” 。
陪审员,人称“无袍法官”,权力不小,用世俗的眼光看,这条门路油水也应不少呀。但是在经济问题上黄老既不比,也不“接”,谁要是想行贿走后门他定悖然大怒、严词相拒,有的当事人尽管出于感激送些土特产,他也一律不收,有些熟人想方设法套“近乎”,他也一一婉言谢绝。一些朋友、亲戚、同学对此表示不能理解,说他有些不通人情。然而,为了忠于陪审员的神圣职责,为了忠于法律、忠于人民,黄老表示情愿做个不通人情的陪审员。
诗心咏志,无愧人生作奉献
徜徉于法律海洋,演绎于司法舞台,战斗于庭审现场,服务于广大民众,经历风雨,亦受讥谗,情深之处,黄老无法掩饰对生活的豪情,无法掩饰对人民陪审的热爱,以志在奉献、为民陪审、为民司法的赤诚之心,以满腔忠诚和豪情写下了“任人民陪审员有感”七言一首:
公开司法倡民主,
代表人民上判台。
纵有准绳分曲直,
无私方可不枉裁。
好一个“无私方可不枉裁”,这是黄老作为一个优秀人民陪审员的真实写照,也是他忠于人民审判事业的战斗宣言。是非仍在,风雨依旧,宜章街上人群中一个老陪审员仍在穿梭,践行他为民司法的人生信念。 “只要力所能及,我愿不遗余力再干几年陪审员,再当几年‘无袍法官’。当人民陪审员是人生一大快事、乐事”,谈到今后打算,黄老的回答非常简明、高亢、有力、自信。
有诗赞:“为人作嫁春复秋,朱笔点白少年头”,黄老虽已年逾花甲,但他进取不止、奋斗不息,矢志不渝地为人民司法工作默默奉献着。我们相信,只要有黄老这样只为公正不畏艰难、只争付出不计回报、只为人民不顾自我的人民陪审员在,世间就会少很多纷争,多更多公道,人们生活就会更美好,我们的司法审判成效就将更卓越,我们的“天秤”就会更闪耀,我们的社会也将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