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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泉法庭周树国先进事迹
作者:政工室  发布时间:2012-08-14 15:28:49 打印 字号: | |
  周树国,男,197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本科学历,现任宜章县人民法院岩泉法庭副庭长。

  周树国参加工作以来,心怀大局,恪尽职守,用真情化解矛盾,用效率便民利民。先后二次被宜章县委县政府通令嘉奖;2009年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优秀法官,被郴州市委评为全市金融清积活动先进个人;周树国主持工作的岩泉法庭工作成效显著,2011年11月在全市民事审判暨基层法庭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一、能动司法,为企业谋发展,为政府“挑担子”

  能动司法,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对人民法官而言,作出公正公信权威的裁判,化解不断产生的社会矛盾纠纷是人民赋予的重责。周树国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2010年以来审结各类案件621件,解决诉讼标的1876万元;执结各类案件49件,执行到位案款325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有序。周树国不断扩展审判职能,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岩泉法庭辖区内的企业数量急剧上升、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经济纠纷随之增多。如何为企业排忧解难、保驾护航是周树国一直探索的问题。他每年年初都要走访辖区内的企业,帮助企业树立“依法治企”的理念;每逢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就主动为企业举办法制讲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管理上的漏洞,便及时发放司法建议书。针对当地企业原材料和市场“两头在外”的经济格局以及经济纠纷的被告多数在外地的现状,周树国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巡回办案,就地审理,同时注重调解,敦促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当场给付货款,开创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审判新路子。2011年8月,周树国办理的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6名被告分别在广东三水市、广西贺州市、湖北荆州市等全国多个城市。为提高办案效率,周树国坚持白天办案、夜晚赶路,辗转全国多个城市,行程数千公里,历时10个工作日,办结案件5件,其中调解4件,当即兑现案款38.5万元。周树国竭力提供法律服务,为辖区政府决策出谋划策。近年来,岩泉法庭所辖乡镇在招商引资方面走在了宜章县的前列,但在合同审核等方面,被引进企业、单位总想要个“法律保障”。2010年8月,宜章县某镇人民政府作为原告,一纸诉状将正在开办造纸厂的某企业告上了法院,要求终止开发合同并赔偿损失近百万元。对于涉府案件,周树国非常重视,分别到政府和企业去了解情况。原来,该造纸厂的项目即将落户,土地征用工作却未告罄,面临不能如期建设的情况。一方面是政府对项目落空的担忧,另一方面是企业对工厂不能建设的担忧。周树国很快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让某村委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既解决了企业建设用地,又让失地百姓得到了实惠,同时,政府的项目引进又能如期进行。前后仅半月时间,他作出的一张调解书实现了“三全其美”。

   二、扎根基层,为百姓谋利益,为社会“造和谐”

   周树国在宜章县人民法院工作的13年,有10个年头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从黄沙法庭到一六法庭,再到岩泉法庭,走到哪里就奉献到哪里,无怨无悔。周树国十分注重诉讼调解,全力促进社会和谐。他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针基层法庭的买卖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讼后易发生缠访、缠诉的情况。周树国加大对此类案件的调解力度,把提高案件调解率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一责任,从立案后到案件宣判前,根据案情发展随时把握调解时机,抓住突破点,捕捉切入点,坚持多管齐下,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尽可能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谐方式解决纠纷,以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周树国2011年审结的256件案件,调解、撤诉的就有187件,调撤率达到73%,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如在一起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件中,死者的妻儿和父母4人对40.7万元赔偿金如何分配的意见分歧较大,周树国深入分析案情,不怕难、不怕烦、不怕累,一次次和当事人通电话,一遍遍走访当事人,真诚劝解、灵活调解。最终,当事人被周树国的执著精神所感动,达成了死者妻子、父母各分得10万元,另20.7万元为死者年仅9岁的儿子购买人寿保险的调解协议。周树国不仅将调解工作做在法庭内,还做到法庭外,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他按照“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要求,利用人民调组织的有效人力资源,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专项辅导”相结合,建立了镇、村两级民调网络,创造性地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根据每起案件的,合理选择处理案件的方式,取得良好效果。每年,他都着手开展“四个一”工作,即举办一次集中业务培训、开展一次送法进村活动、选择一个典型案件下乡开庭、召开一个辖区全体人民调解员干部座谈会。在周树国的努力下,岩泉法庭辖区乡镇的诉调对接工作步入正轨,每季度他都会召开人民调解员干部碰头会,亲自分析当前审判工作形势、析案情,相互探讨调解艺术和方法。2011年,周树国参与岩泉法庭辖区乡镇矛盾纠纷调解256次,调解成功132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3起,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当地群众和政府的一致好评。

   三、刻苦钻研,为工作谋创新,为法院“增公信”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关系的日趋复杂,在传统的民事纠纷之外,各种复杂的新型纠纷层出不穷,同时法律法规的更迭变化也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新的难度,对法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觅得金刚钻,不惧瓷器活”,周树国凭着强烈的职业追求,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使自己的业务水平日益精湛,审理案件游刃有余。在2011年全市法院百案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中,周树国担任审判长并担任主审法官的合议庭在宜章县人民法院得分最高,他被推荐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候选“最佳审判长”。审判之余,周树国还对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深层次的探讨,撰写了高质量的调研文章,他撰写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的调查与分析》和《合议庭制度的完善》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版的《湖南审判研究》发表,《利息给付问题的调查与分析》在郴州中级人民法院出版的《郴州审判》发表,《法官与天平》论文在郴州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论文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作为基层法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长,周树国从司法理念和审判实践的结合上对年轻法官进行言传身教,让他们耳濡目染他精湛的审判工作水平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周树国除从国家及人民利益出发,正确地运用审判权作出公正裁判外,更以自己良好的道德和高尚的情操对周边的人产生积极影响。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他忧民所忧,急民所急。他稳重端庄的仪表,诚恳热情的语言,平易近人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赞许。应诉的老人步履蹒跚,他赶上前扶一把;残疾的当事人进法庭,他叮嘱一声“当心”;谈话之前,他倒一杯热茶;谈话结束,他道一声“再见”。周树国“以德感人,以法引导,以理服人,以情平气”的工作作风给每一位当事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办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肖某是一名单腿残疾人,因被执行人长期在广西躲债,案件判决生效后5年仍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周树国果断追加被执行人的妻子李某为被执行人,并一人在李某必须路过的路边小山坡上连续蹲守18个小时,终于将正准备外出的李某堵个正着,将案款4.8万元执行到位。周树国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密切法官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他在近2年的副庭长工作岗位上,向群众免费发放《法庭便民卡》1650张,开展巡回办案21件次,为辖区内中小学生辅导法制课9课次,在集贸市场进行法律咨询11场次。周树国每年办理的案件均居宜章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前列。同时,他还要对每一起案件的裁判文书作最后核稿,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但他总是十分认真,字斟句酌。为此,他经常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对他而言再寻常不过,可他无怨无悔,他甚至在2010年和2011年的两次手术后,伤口还没有愈合的情况下,都坚持办案,豆大般的汗珠也未影响他在审判席上的沉着冷静、有条不紊。周树国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感染和鼓舞着周围的同志,岩泉法庭每名干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聪明才智都得到了充分调动,产生了整体效应,法庭的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均有明显进展。
责任编辑: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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