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诉讼指南
法律援助的范围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10-08 09:43:20 打印 字号: | |
  法律援助的范围确定为:

1、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和追索侵权赔偿的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

3、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责任事故除外);

4、请求给付劳动保险金、抚恤金的;

5、赡养协议、抚养协议公证,有关领取抚恤金、救济金的公证;

6、公民民主权利受到侵犯(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被非法剥夺)的案件;

7、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8、其他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责任编辑:周瑞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735-3766297  办公室电话:0735-3766446 违法违纪举报电话:0735-3766721
民意沟通信箱:yzxrmfy@163.com 传真:0735-3766440 邮编:424200 地址:湖南省宜章县宜章大道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