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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法院训
  发布时间:2014-11-25 16:09:39 打印 字号: | |

有罪恶者无侥幸,无罪过者不忧惧。
       
   法院,人民群众称之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人民法官拥有非同一般职业群体的良善、良能与良行。良善、良能、良行是信仰与真知的融合,是“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的汇流。法官的良知、良能、良行就体现在“听其言而责其事,举其名而指其实”,就体现在“虚伪之行不得设,诬罔之辞不得行”,就体现在“请谒无所行,货赂无所用”。
   一言以蔽之,使“有罪恶者无侥幸,无罪过者不忧惧”。
                                   2014年11月7日
   
   注释:出自《前汉纪》前汉孝武皇帝纪一卷第十。荀悦曰:····是以圣王在上。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善恶要于公罪,而不淫于毁誉。听其言而责其事,举其名而指其实。故实不应其声者谓之虚,情不覆其貌者谓之伪,毁誉失其真者谓之诬,言事失其类者谓之罔。虚伪之行不得设,诬罔之辞不得行。有罪恶者无侥幸,无罪过者不忧惧。请谒无所行,货赂无所用。民志定矣·····

 
责任编辑: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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