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良能、良行”。良,相对于恶而言,可读恶(è),亦可念恶(wù)。知者,知识,道理,明辨是非曲直之基本。能者,即能力,水平,解决问题之技能,或称本事。行者,做人处世之行为规范、身体力行之举措。良知是良能、良行之基础,良能是良知与良行之核心根本,良行是良知、良能之保障。良知、良能、良行的完美结合,即知行合一,止于至善。
“知行合一”,源于明朝思想家王阳明先生的《传习录》,寓意思想与行动的高度统一。“止于至善”,出自《礼记大学》,精益求精,达到最完美地步。“知行合一,止于至善”,就是思想与行为、理论与实践结合统一,追求事业完美无缺。“知行合一,止于至善”,简单通俗理解即为德兼备,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法官的良知、良能、良行,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良好的素养,要与高尚健康的情操相匹配。德才兼备、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为诸多美德操守之最高形态。有德无才,有才无德,口是心非是法官之大忌。法官之人性道德、职业操守、思想信仰依次替进,逐步升华。信仰即灵魂。法官要有国家之魂、民族之魂、社会之魂、法律之魂、群众之魂。国家之魂,谓之热爱国家,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民族之魂,谓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奋斗。社会之魂,谓之为社会担当责任,负责大境界,担当最辉煌。法律之魂,谓之尊重宪法与法律,遵循法律规程,依法办事。群众之魂,谓之心中装有群众,走群众路线,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信仰问题解决我们为谁服务的宗旨问题。良知、良能、良行如果变成恶知、恶能、恶行,其危害更大。因此,我们须竭尽所能,以防止恶知、恶能、恶行。诚如钟江武同志,将全身之良知、良能、良行全身心投入到为人民服务之中,在司法为民之实践中完美地诠释了“三良”法官之楷模。信仰犹在,不辱使命。“三良”法官为社会之所需、人民之所爱。践行“三良”法官,你我应砥砺前行。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