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宜章县人民法院属国家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制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搞好审判人员和职工的教育、训练、考核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其它应由宜章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设置。宜章县人民法院设置8个内设机构,6个基层法庭。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白石渡法庭、里田法庭、梅田法庭、黄沙法庭、一六法庭、岩泉法庭。
2、预算单位构成。宜章县人民法院2021年单位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宜章县人民法院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23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72.48万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补助181.5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8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7.8万元,主要是结转结余纳入了当年的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23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949.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47.8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了247.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3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 %;公共安全支出1949.8万元,占83.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万元,占5.3%卫生健康支出130万元,占5.6%,住房保障支出135万元占5.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201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327.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52.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被装购置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方面;案件审判支出75.3万元,主要用于劳务费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659.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7.82万元,上升10.2%,主要是增加了劳务派遣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18万元,主要是因为2020年购买了两辆公务用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无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6.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78.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0万元,项目支出4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附:1表至23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