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宜章县人民法院属国家审判机关,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制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搞好审判人员和职工的教育、训练、考核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其它应由宜章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宜章县人民法院设置内设机构14个。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白石渡法庭、里田法庭、梅田法庭、黄沙法庭、一六法庭、岩泉法庭。
(三)预算单位构成。宜章县人民法院2022年单位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宜章县人民法院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单位收入预算2647.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78.48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75.5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93.6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无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309.88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单位支出预算2647.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352.5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09.88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647.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2352.54万元,占88.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14万元,占4.50%;卫生健康支出51万元,占1.93%;住房保障支出125万元,占4.7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187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773.6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其他事业发展资金专项等。其中:按项目管理商品和服务支出638.39万元,主要用于法庭维修改造、电子卷宗扫描、乡村振兴、人民陪审员经费、扫黑除恶等方面;资本性支出135.29万元,主要用于“六专四室”建设、公车购置和园林灌溉系统改造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652.6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94万元,下降1%,主要在保障法院各项业务经费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降低了机关运行成本。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在保障正常运转情况下厉行节约。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3.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87.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64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4万元,项目支出773.6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表
附:1表至23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