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章县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章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制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并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机关党建、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搞好审判人员和职工的教育、训练、考核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
9.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11.负责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12.承办其它应由宜章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宜章县人民法院设置内设机构14个。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白石渡法庭、里田法庭、梅田法庭、黄沙法庭、一六法庭、岩泉法庭。
(二)决算单位构成。宜章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宜章县人民法院单位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452.77万元,支出总计2925.2万元。相比上年,分别减少430.98万元、减少607.11万元,分别下降11.1 %、下降17.19%,主要是因为非省级财政拨款的县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452.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2.58万元,占81.17%;年初结转和结余301.81万元,占8.74%;其他收入348.38万元,占10.09%。其他收入主要为非省级财政拨款的县级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1.29万元,占75.59%;项目支出713.91万元,占24.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86.36万元,支出总计2689.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增加23.92万元,增长0.78%,主要是因为省以下法院财物省级统管实施后,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全省三级法院经费保障力度。支出减少51.85万元,降低1.89%,主要原因是省以下法院财务省级统管实施后,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全省三级法院厉行节约,精细管理的力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8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93%。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1.85万元,降低1.89%,主要原因是全省三级法院根据财政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8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397.52万元,占89.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01万元,占4.09%;卫生健康支出55万元,占2.05%;住房保障支出126.67万元,占4.7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37.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0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标支出,其中: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622万元,支出决算为174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追加经费。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52.5万元,支出决算为57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标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年初预算为75.3万元,支出决算为7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指标结转下年度。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原指标数调剂到其他指标6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3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原指标数调剂到其他指标7万元。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7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因政策原因无法支出,调剂到其他科目使用。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12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原指标数调剂到其他指标8.3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0.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39.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6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701.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3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59.33万元,完成预算的98.8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受全球疫情影响,未安排人员出国。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69万元,完成预算的9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活动和标准。与上年相比减少2.31万元,减少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同时受疫情影响,相关调研检查、考察交流等活动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4.64万元,完成预算的99.3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省三级法院大力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6.25万元,降低22.92%,主要原因是全省三级法院大力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69万元,占7.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4.64万元,占92.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9万元,接待批次55个,接待人次391人次。主要是来院调研检查、考察交流等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4.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66万元,更新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98万元,主要是车辆燃油及维修等支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1.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1.87万元,增加11.41%。主要原因是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从人员经费调到机关运行经费中所致。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召开会议未开支经费;开支培训费0万元,开展培训未开支经费;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7.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7.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9.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7.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2.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493件(含旧存39件),审(执)结案件4905件,结收比达110.13%。较去年同比上升9.46个百分点。司法绩效考核中,在二类基层法院中排名全省第十二。
其中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439件(含旧存1件),审结524件,案件结收比119.63%。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今年以来电信诈骗类案件、偷越国境案件数量呈井喷趋势,共受理100件,已全部审结。其中,对被告人李某华、钟某强等八人电信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邀请被告人所在村村民旁听,针对性开展反诈普法宣传,在全县形成打击电信诈骗的强大声势,真正起到震慑效果。依法严惩涉毒犯罪,共受理62件,审结61件,对毒品制造、职业毒贩、毒品累犯、惯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从严惩治,对具有自首、立功、坦白情节并真诚悔罪认罪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今年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起,判处6人,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2份,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943件(含旧存18件),审结2196件,案件结收比110.13%。围绕“离不离”的问题,妥善审理婚姻家事类案件,坚持以调解为抓手,释法说理化解双方纠纷,力求“合则双方欢喜,离则好聚好散”。围绕“赔不赔”的问题,查明侵权类案件事实真相,公正审理保盛幸福城坠楼案、阳光财富坠楼案、聚餐饮酒致死案等民众关注热点案件,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给不给”的问题,对合同纠纷类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严格判定合同效力问题,维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繁荣。
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2185件,结收比 104.5%,执结到位金额3.05亿元。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积极助力县域各大银行,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良贷款清收活动,目前已执行到位金额8544余万元。强化司法惩戒手段,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共司法拘留13人,罚款13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件,拒执罪宣判3件。在全市法院系统首创“预告拒执犯罪通知书”,向可能涉嫌拒执犯罪的1名当事人进行送达,当事人当即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先后3次召开执行案款集中兑现大会,为34名当事人发放案款计2275万元,得到上级法院、县委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市县二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和利息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的基本支出。
八、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指为配合审判业务工作开展,省法院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省法院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