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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账10余万,分手后还能要回吗?
作者:肖毅进  发布时间:2023-04-07 16:06:16 打印 字号: | |

恋爱期间

男女双方相互间的财务往来比较常见

或是表达爱意

或是共同承担生活开销

近日

宜章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看看恋爱期间转账

分手后发生纠纷

是否能够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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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韩某与被执行人黄某原系恋人关系,恋爱期间,黄某多次以偿还信用卡欠款为由向韩某借款,并承诺之后会还款。韩某为维护恋爱关系,多次向黄某转账用于偿还信用卡,转账金额合计118 272元,黄某后续向韩某提出分手。分手后,韩某多次催讨欠款,黄某返还2万元后将韩某拉黑不理。韩某遂将黄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黄某应返还韩某借款98 272元。

判决生效后,黄某并未依法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韩某向宜章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责令黄某立即履行法律义务,但黄某拒不履行。经调查核实,黄某在县城经营一家美睫美甲店,执行法官遂将其拘传至法院,责令限期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的后果。期间,黄某仍摆出一副无所谓的态度抗拒履行,扬言道:“我现在没有钱,还不起,你们想怎么办就怎么办。”鉴于黄某正常经营店铺,又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法院决定对黄某采取十五日的司法拘留。

黄某被拘留后,执行法官从其经营场所提取了工商营业执照、服务收款码等证据,通过调查店铺职员了解美睫美甲店的收入情况,同时再次向黄某释明触犯拒不履行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黄某终于意识到问题严重性,黄某家人积极与申请执行人韩某取得联系,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最终,该起纠纷案结事了。


法院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宜章法院始终对拒执行为“零容忍 严打击”,在此,告示所有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不要抱有幻想,要主动、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任何藐视法律尊严、践踏法律权威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肖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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