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拒绝履行判决义务,
有钱也不给,
法院能把我怎样?
且看宜章法院如何破局。
钟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借用他人账户转移收入对抗执行,被判拒执罪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钟某夫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经宜章县人民法院一审,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生效判决,判令钟某夫妇支付李某经济损失5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钟某夫妇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宜章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钟某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文书,但钟某夫妇拒绝报告财产,除依法扣划9141.88元外,钟某夫妇始终未履行赔偿义务。2022年5月30日,因钟某夫妇拒绝报告财产,并未完全履行赔偿义务,宜章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二人分别罚款2000元,但钟某夫妇一直未缴纳。经查明,2022年6月起,钟某夫妇在宜章县某市场租赁门面经营生意,门面租金为1400元/月,在经营期间借用他人银行卡及微信账户收取货款,规避法院执行。同时,钟某的支付宝存在大额收入,但其拒绝申报财产,并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
宜章县人民法院遂将钟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宜章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钟某于2023年10月11日向宜章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当天被刑事拘留。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钟某妻子承诺会支付部分赔偿款,但截至案件判决时,钟某夫妇仍未履行赔偿义务。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宜章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1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涉民生案件。本案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拒绝申报财产,也不履行判决义务。在法院对其司法罚款后,拒绝缴纳罚款并仍然不履行生效判决。同时,以借用他人银行账户转移收入的方法,将名下财产转移,并逃避监管,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充分体现了法院打击逃避执行的鲜明态度,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赵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移送拒执促履行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12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作出(2018)湘0104民初3777号、4806号判决,判令赵某应给付长沙某制造公司本金加利息共计79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未及时按期履行义务,长沙某制造公司遂向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推进执行工作,2021年3月2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2起案件指定宜章县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宜章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1日,通过邮寄向被执行人赵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决书等文书,被执行人赵某收到后未履行支付义务,且未报告财产。2022年6月29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赵某罚款2000元,并于同日再次向被执行人赵某发出了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赵某未缴纳罚款并向宜章县人民法院虚假报告财产。2022年11月24日,因被执行人赵某虚假报告财产情况,宜章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赵某罚款2000元。除依法强制执行了被执行人赵某187190.45元的财产以外,被执行人赵某始终未履行判决义务。
宜章县人民法院遂将被执行人赵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宜章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3年8月4日,宜章县公安局决定对被执行人赵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被执行人赵某于2023年8月18日被宜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10月30日,被执行人赵某及其家属履行了80万元的给付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但赵某未按期履行还款协议。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宜章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在明知涉案债务未履行的情况下,心存侥幸,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执行,虚报财产,致使案件长期未能执行到位,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挑战司法权威,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在得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认识到自身错误,改变态度,与其家属主动履行了部分债务。通过本起拒执打击案件,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