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章县人民法院根据破产审判实践需求,在《宜章县人民法院宜章县财政局关于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简称《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破产援助资金适用范围及主要用途,从资金管理和审批及资金使用监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该《办法》规定,破产援助资金需经承办破产案件的合议庭初审,由破产援助资金审核小组审核、审批,并综合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破产管理人的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效率及忠实、勤勉、专业程度等因素,再决定向破产管理人发放破产援助资金,以保障破产管理人能够依法高效履行职责。目前,宜章县人民法院已向宜章县财政局争取到破产援助资金30万元。
此外,该院将强化破产援助资金的监管使用,对使用条件和审批流程进行严格把控,坚决防止资金滥用,并进一步提高利用效率,发挥该项制度的积极作用,帮助无产可破企业顺利进入破产程序,助力破产企业有序出清,全力服务宜章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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