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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泉新“枫”|恶犬伤人引纠纷,法检携手促和谐

作者:王乐凯  发布时间:2024-12-13 16:48: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岩泉镇年过七旬的夏某不幸被李某家刚分娩完的母狗咬伤腿部,医疗费用高达3935.5元。事件发生后,当地司法所、村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夏某遂向宜章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396.5元。

庭后调解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亲戚关系,若处理不当,容易加深双方当事人隔阂,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法官主动联系了承办检察官和当地村干部,一同前往双方住处进行调解。法官、检察官、村治保主任从法理角度向被告详细阐述了狗咬伤人后,饲养人或管理人可能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又从情理角度劝导双方能够念及亲情,要以和为贵,家和方能万事兴。经过大家耐心细致的“背对背”“面对面”释法和沟通,被告逐渐认识到自身责任,表示愿意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原告也作出让步,同意将赔偿金额降至3000元。至此,双方关系得到缓和,也为法院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及保持村居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官提醒与呼

  无论饲养用于看家护院的中华田园犬,还是陪伴生活的各类宠物犬,都是人们情感寄托的重要方式。在享受宠物带来的乐趣与陪伴的同时,作为饲养人、管理人也应担负起“合法饲养、文明饲养”的责任,坚决避免“只养不管、违规饲养”的现象。

当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未能妥善看管所饲养动物,导致他人受到伤害,若不能证明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遵守法律法规不仅是作为公民的责任,更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

让我们携手共创文明、安全的村居环境,依法依规养犬、文明养犬,让宠物成为生活中的美好陪伴,而非安全隐患。



 

来源:岩泉法庭
责任编辑:肖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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